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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新能源汽車文章來源:中國工業報 | 發布日期:2007-03-19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鼓勵企業研究開發和生產新能源汽車。 發改委將新能源汽車定義為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但不包括采購新能源汽車完整車輛、二類及三類底盤改裝形成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氣(NG)、液化石油氣(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發改委計劃根據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將其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發改委表示,將對處于不同技術階段的產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起步期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試生產,并在批準的區域、范圍和條件下進行示范運行;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只能在批準的區域內銷售、使用;成熟期產品與常規汽車產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銷售、使用上與常規道路機動車輛相同。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發改委規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條件包括:應為現有《公告》內整車汽車生產企業、改裝類商用車生產企業和專用車類生產企業;具備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具備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等7個條件。 在設計開發能力方面,企業應建立專門的產品研發機構,統一負責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的工作;應配備與設計開發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及時跟蹤國內外新能源汽車技術的最新發展情況;能夠對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法規進行跟蹤、評價和轉化;能夠完成系統開發、整車匹配等工作。 發改委表示,歡迎關心汽車行業發展的各界人士于2007年3月28日前將意見或建議反饋給發改委產業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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