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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20年海洋新能源開發迎來新契機文章來源:中國能源網 | 發布日期:2008-07-23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2007年9月4日,國家發改委向社會發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了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地位。其中明確指出:今后一個時期,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是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并積極推進地熱能和海洋能的開發利用。2020年前總投資將達2萬億元。這意味著我國將大力發展新能源。同時對海洋領域來說則意味著,海洋新能源的開發迎來了一個新的發展契機。 海洋新能源主要包括海洋風能、波浪能、潮汐能、還有海洋生物能等,由于這些資源豐富、清潔干凈、可再生性強,與生態環境和諧,被聯合國環境組織視為目前最理想、最有前景的替代能源之一。我國有18000公里的海岸線、300多萬平方公里的管轄海域,海洋能源十分豐富,利用價值極高。其中,近海域波浪的蘊藏量約為1.5億千瓦,可開發利用量約3000萬~3500萬千瓦,海洋風能約有7億千瓦左右。同時,我國又是世界能源消費大國,大力發展海洋新能源符合國情,對于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意義十分重大。 目前,我國對于海洋新能源的利用才剛剛開始,尚未形成規模開發,海洋風電、潮汐等產業存在著科技創新水平相對落后,激勵機制不夠完善,尚未形成新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等方面的問題。特別是由于海洋新能源研發、生產投資成本高,短時間內難有明顯經濟效益,目前在沿海大多數地區海洋新能源開發仍受到冷落,沒有引起有關方面足夠的重視。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戰略眼光,尚未意識到海洋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廣闊前景和市場潛力,尤其沒有認識到發展海洋新能源對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 數字顯示,中國單位GDP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每年我國的GDP增長,有大約4%到6%被環境代價抵消。近年來,沿海地區傳統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在給海洋經濟帶來高速增長的同時,也付出了高昂的環境代價。要想改變過去高消耗高污染的經濟增長模式,辦法之一就是大力發展包括海洋能源在內的各種可再生能源。 海洋新能源對我國海洋事業的發展還有著特別的意義:第一,海洋新能源的開發可以促進海洋產業的發展,擴大、提升海洋經濟的規模和內涵,進而帶動沿海地區經濟的發展;第二,目前海洋經濟結構要調整,增長方式要轉變,發展海洋新能源就是海洋產業和技術發展的一個新的抓手和重點;第三,在海洋新能源領域,世界面臨著很多共同的新技術創新問題,我國在建設海洋強國的過程中,有條件抓住機遇,在海洋新能源技術領域實現較快發展。 海洋新能源是一項新興的事業,發展空間和潛力很大。據悉,發改委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技術發展和產業示范,加強新能源體系化建設。“十一五”規劃也指出,要大力發展新能源,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的市場份額,鼓勵生產和消費新能源,這都為海洋新能源的開發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發展機遇。如何把握這一契機,促進海洋新能源技術的成熟和產業的發展,使海洋新能源在我國未來經濟結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還有待沿海各地及海洋領域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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