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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確保新增光伏裝機1.2GW以上 浙江杭州關于加快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布文章來源:杭州市發改委 | 發布日期:2022-03-30 | 作者: | 點擊次數:
3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發改委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發布。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間,確保新增光伏裝機容量1200兆瓦以上,力爭達到2000兆瓦以上,累計裝機3300兆瓦以上。實施重點包括: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促進光伏產業迭代升級;全面推進“光伏+”工程。 1、“光伏+”工業領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且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都要配套建設光伏。新建廠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舊廠房升級改造,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進行光伏開發利用。 適合安裝光伏的(具備安裝條件及安裝價值,下同)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必須全部安裝;同時在新建項目的構(建)筑物規劃和設計時必須考慮光伏配套建設設計。 2、“光伏+”公共建筑 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各類公共體育館、城市展覽館、會展中心屋頂、立面及車庫(棚)頂;各類學校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體育館、圖書館、宿舍屋頂及車庫(棚)頂;各類公立醫院住院樓、門診樓屋頂及車庫(棚)頂;各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植物園、文博院館等文化旅游景區及游客集散中心、管理用房等屋頂、車庫(棚)頂,適合安裝光伏的,原則上要應裝盡裝。 3、“光伏+”交通領域 適合安裝光伏的較大公交停車場頂棚、車站、機場、港口碼頭等建筑屋頂,須安裝光伏設施。鼓勵在一般公交車站、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警示燈、交通標志燈、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動光伏應用。鼓勵在高速收費站、互通、服務區、隧道出入口處、邊坡、隔音障等建設光伏設施或采用一體化光伏產品。 4、“光伏+”商業領域 適合安裝光伏的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劇院、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等各類商業建筑屋頂及車庫(棚)頂,須安裝光伏設施。 5、“光伏+”居民領域 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含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及其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必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其安裝比例須達到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33/1105規定。 6、“光伏+”農林領域 推進復合型農光互補、菌光互補、漁光互補、茶光互補、林光互補等光伏電站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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