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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實施新上高耗能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承諾制文章來源:wind.in-en.com | 發布日期:2024-07-19 | 作者: | 點擊次數:
近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公開征求《內蒙古自治區建立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機制的若干措施》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7月17日至23日。 內容指出,實施存量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機制。各盟市綜合考慮本地區節能目標完成進度、項目能效水平、能耗強度水平以及存量挖潛等因素,合理確定存量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可參考本盟市上一年度實際完成值。2024年,由盟市確定強制消費企業名單,先行先試。2025年,實現高耗能企業全覆蓋,節能進度目標滯后的盟市可自主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覆蓋行業范圍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 強化能效水平倒逼約束機制,對于能效低于標桿水平或單位能耗產品限額先進值的存量高耗能項目,優先納入強制消費機制覆蓋企業名單。 實施新上高耗能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承諾制。新建高耗能項目,嚴格按照自治區現行項目節能審查標桿值政策,綜合考慮本地區節能形勢等,合理確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并出具承諾函。用能結構以電力為主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達到50%的高耗能項目,在達到能耗強度要求的前提下,不需全額落實能耗指標。各盟市視情對已審批在建和待建高耗能項目追加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承諾,可參考本盟市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際完成值。內容還指出,明確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核算范圍。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由物理消納電量和購買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對應電量兩部分構成。物理消納電量由市場化項目自發自用可再生能源電量、用戶綠色電力交易結算電量、用戶常規電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三部分組成。 避免綠證對應電量重復計算。將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基礎憑證,加強綠證與能耗雙控政策有效銜接。物理消納電量應確保綠證同步劃轉至用電企業或綠證在有效期內未參與對外交易;購買綠證對應電量應確保所購綠證符合年份要求、對應電量未參與跨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且需逐年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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