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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節能項目資金使用辦法文章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 | 發布日期:2006-03-03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一、補助對象 1、工業企業節能改造 2、事業單位綠色照明(市政路燈節電改造) 3、可再生能源開發應用 4、節能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推廣 二、補助條件 1、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工藝、技術先進,投入少、見效快,緩解能源緊張。 3、節電達10%以上,節煤5000噸/年以上,節油5%以上。 4、單項投資50萬元以上。 三、補助幅度 1、變頻器、無功補償等按投資額15%—20%補助。 2、窯爐節能、熱電聯產、余熱發電等按投資額10%—15%補助。 3、市政路燈改造太陽能利用按投資額20%補助。 4、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按投資額15%—20%補助。 5、企業效益好、承受能力強,節能改造力度大,給予獎勵。 四、補助程序 1、企業申請 2、地市主管部門初審轉報 3、省經貿委組織專家評審 4、征求行業意見 5、交項目評估辦公室組織評審 6、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 7、會同財政正式下達 注:每年財政預算內安排節能資金1000萬元,循環經濟1000萬元(主要用于國債項目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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