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是我國一項長遠的戰略方針,國家對節能工作十分重視,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稱《節能法》),在以后的幾年中,又陸續出臺《重點用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節約用電管理辦法》等相關的配套法規,這些法規對推動節能工作向縱深發展,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出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節能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規范節能工作,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護環境,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生活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能源利用涉及全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節約能源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通過節能立法來規范和調整全社會在能源利用過程中的各種權利和義務關系,對于合理使用和節約能源,動員全社會節約能源,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節約能源幾乎涉及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豆澞芊ā肥窃谙到y總結國內外合理用能法制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節能法律。通過節能立法所確立的制度和規范,將逐步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推進全社會合理利用能源的社會節能促進機制的形成,保證“能源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方針得到切實的貫徹落實?!豆澞芊ā芬苑尚问酱_定的節約能源的基本原則、制度和行為規范,與之相配套的法規,以及相應的規章、標準、技術政策和經濟政策,共同構成推進全社會合理用能的節能促進機制。《節能法》把體現節能工作客觀規律要求的基本途徑和經濟政策,上升為法律制度和規范;通過明確權利和義務的方式,協調和理順全社會各方面在合理利用能源方面的相互關系。從而使《節能法》起到指導全社會合理用能,宣傳和動員全社會加強節能工作的作用。《節能法》確立的主要制度概括起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規定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節能工作中應盡的職責義務,主要包括制定規劃、計劃和技術政策、經濟政策,加強管理、監督,推進技術進步,開展宣傳教育等。二是規定了用能單位,特別是重點用能單位合理用能的權利、義務,包括遵守有關法律制度、節能政策、規范、標準、限額,履行應盡的節能義務。三是規定了生產用能產品的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在用能產品質量管理和推廣先進用能產品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如提高產品節能質量性能、自愿開展節能認證、淘汰落后用能產品、引進先進技術等。四是建立了幾項推進節能的重要制度,如禁止新建嚴重浪費能源的工程項目制度,對生產耗能較高的產品實行能耗限額制度,對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產品、設備實行限期淘汰制度,節能產品認證制度,重點用能單位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對政府、用能單位、生產用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供能單位合理利用能源的權利和義務做了全面的規范,較好地體現了法律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于1999年3月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施行。本辦法共分5章24條。本法所稱重點用能單位是指: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含1萬噸)的用能單位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不足1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在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中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的節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接受主管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其能源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節能管理制度,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單位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進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每年應安排一定數額資金用于節能科研開發、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宣傳與培訓;健全能源計量、監測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儀表;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能源統計,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先進、合理的企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實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建立有利于節約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的節能工作責任制;開展節能宣傳與培訓;設立能源管理崗位等。本辦法還規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全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國家統計局定期公布重點用能單位名單;委托具有培訓條件的單位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人員進行節能培訓。在獎懲一章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和節能技術進步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重點用能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重點用能單位應制定節獎超罰辦法,安排一定的節能獎勵資金,對節能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浪費能源的集體和個人給予懲罰。
《節約用電管理辦法》于2000年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聯合發布。本法共分6章29條。在總則中規定:電力是指國家和地方電網以及企業自備電廠等所提供的各類電能;節約用電,是指加強用電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電措施,減少電能的直接和間接損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護環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按照職責分工主管全國的節約用電工作,指導全國的節約用電工作;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節約用電主管部門鼓勵、支持節約用電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加強節約用電宣傳和教育,普及節約用電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的節約用電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節約用電義務。在節約用電管理中規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節約用電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高耗電行業的監督和指導,督促其采取有效的節約用電措施,推進節約用電技術進步,降低單位產品的電力消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高耗電的主要產品實行單位產品電耗最高限額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電產品的國內先進電耗指標;電力用戶應當根據本辦法的有關條款,積極采取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環境允許的節約用電措施,制定節約用電規劃和降耗目標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包括用電設施的節約用電評價等合理用能的專題論證;禁止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電的設備、產品、國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電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項目中采用,正在使用的應限期停止使用,不得轉移他人使用;用電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標識上應當注明耗電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