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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開發“鐐銬”待除文章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 發布日期:2009-05-08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十一五”前三年,我國水電項目核準呈現“冰火兩重天”:2006年,全年核準開工水電項目規模近2000萬千瓦,包括金沙江向家壩(640萬千瓦)、雅礱江錦屏二級(480萬千瓦)、瀾滄江景洪(175萬千瓦)、北盤江光照(104萬千瓦)和烏江思林(100萬千瓦)等大型水電項目,延續了2005年(全年核準水電項目2276萬千瓦)的勢頭,但2007年以來水電項目核準步伐明顯放緩,兩年未核準一個裝機百萬千瓦級以上水電項目。 水電項目核準基本停滯之時,其他電源項目核準卻在提速。核電方面,繼2007年核準遼寧紅沿河4臺百萬千瓦機組之后,2008年共核準14臺核電機組,建設規模1512萬千瓦;風電發展勢頭強勁,我國于2008年將風電2010年發展目標從500萬千瓦調高到1000萬千瓦,即使目標提高了1倍,依然提前兩年就實現了。 清潔的水電資源是我國第二大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水能是我國長期堅持的方針。但水電開發的現實與積極發展水電導向之間的偏差,讓不少人感到迷惑。 實際上,正是一些深層次問題導致水電開發的裹足不前。 移民與環境問題是關鍵 目前,我國水電開發面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水庫移民安置和生態環境影響方面,此外還有安全和水庫誘發地震問題。其中,最值得關注、最迫切需要解決的是移民安置問題。專家認為,無論將移民安置提到什么高度都不為過。 移民安置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關系到移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移民的生存發展,關系到社會穩定。 對移民來說,移民安置地區的生存發展環境和文化環境都是新的,需要重新適應,重新構建物質和精神家園。但故土難離,葉落歸根,是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這就成為水電開發中移民安置面臨的最大困難。 當前,我國水電移民政策全局方面是統一的,但各地存在小差別又不可避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而由于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同,補償標準有所不同。移民之間的攀比很難避免,成為影響移民安置的又一重要因素。 我國水電移民安置堅持移民自力更生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然而有調查顯示,移民的“特殊公民”意識較濃,對政府的依賴心理較強。其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滿足,很容易產生不滿情緒,抵制搬遷。移民舍小家、為大家,為社會作出了貢獻,有“特殊公民”意識可以理解,但這種意識對移民安置工作的影響卻是客觀的。 此外,水電開發還要面對遺留問題。在水電開發史上,由于扶持政策不統一、扶持標準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夠,加之對移民工作認識不夠、重視不夠,形成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不少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較差。目前,移民問題比較突出的幾個水電站,主要是2006年新的移民政策出臺前開工建設的水電項目。水電開發要朝前推進,必須正視、重視并設法解決遺留問題。 多重因素糾集在一起,導致移民安置成為水電開發面臨的“老大難”問題。此外,又有環境因素以及社會輿論影響。專家認為,媒體上頻頻可見水電開發反對者的聲音,而水電開發支持者的聲音相對少得多,在輿論上形成了影響。水電項目開發因而顯得慎之又慎。[NextPage] 提高水電電價 更好地解決問題 近年來,國家和水電開發者都越來越重視移民安置工作。2006年國家修訂出臺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提出必須先有移民安置規劃才能開工建設,徹底改變了原來邊施工、邊規劃甚至沒有移民安置規劃的狀況。移民出現的問題基本可以得到解決,但是,水電開發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移民安置規劃的組織實施。我國水電工程移民的政府行為意味較濃,但事實上移民又是社會經濟行為,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矛盾。在具體工作中,目前存在工作不到位、政策沒有得到完全落實的情況。在搬遷過程中,有的方式粗放,對移民缺少人文關懷。在移民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上還存在漏洞,造成部分不法分子挪用、侵占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等問題。這很容易導致移民對政府的不信任。 目前,我國水電開發的利益共享機制還很不完善。水電受益地區對移民地區的補償機制,水電移民、企業與政府的利益共享機制都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同時,對移民的補償、補助和扶持方式比較單一,缺乏可持續發展的支柱(項目、產業等),事實上可以考慮更多形式,比如土地、財產入股等。 專家普遍認為,目前水電上網電價比火電大約低0.1元/千瓦時,應該盡快實行同網同價。按2008年數據測算,水電發電量5633億千瓦時,約占全部發電量的16.41%,提高電價后可增加收入約563億元。水電因此多獲得的收入,用于更好地解決移民、環保等問題:一是可以用于提高補償標準;二是可以用于開發性移民,為移民創造發展空間;三是可以加大環保投入。現階段,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專家表示,只有與時俱進,緊密結合城鎮化進程,移民工程才能取得最終的成功。資金是移民安置的基礎,但更需要政府將工作做實、做細,切實保護移民的自身權益。 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最初沒有提到水電,后經審議和修改,最終表述為:“積極發展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在4月1日出版的《求是》雜志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發表《科學發展:電力工業贏得挑戰的根本路徑》一文提出,“積極開發水電……力爭到2020年水電裝機規模達到3億千瓦左右”。 從“有序開發水電”(“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提法)到“積極開發水電”,國家對水電的重視由此可見。此外,水電價格普遍偏低已經成為共識,理順水電價格機制已箭在弦上,按同網同價原則確定水電上網電價成為可能。 分析認為,我國水電開發又迎來了新天地。今年以來,已有貴州北盤江董箐水電站(88萬千瓦)、四川大渡河瀘定水電站(92萬千瓦)、青海黃河積石峽水電站(102萬千瓦)等多個水電項目獲得核準。年內可能會有更多水電站項目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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