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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是影響水電可持續發展的頭等問題文章來源:中國三峽工程報 | 發布日期:2010-06-30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原院長 高季章移民問題是世界性的難題,但在中國是可以破解的。三峽工程用國家統籌的辦法解決了120萬移民,我國今后水電開發的移民強度(每萬千瓦移民數)約為三峽工程的1/10。除了國家已實行的政策外,專家學者和各級政府都在進行探索,比如“投資型移民”與云南的“16118政策”。 “投資型移民”的概念是將應補償移民的經費不是一次性給移民,而是作為投資(股份),獲取水電開發的長期效益,安置費用先用借款的方式解決。以怒江流域為例,每個移民每年得到的收益在5000元左右;但需要解決“流域統籌”的管理機制和經費“持續增加”的來源問題。 云南省政府2007年針對金沙江中游電站移民提出的“16118政策”,“立足長效補償機制(逐年定量遞增,補償期與電站運行期相同);實行6種安置并舉(城市安置、城鄉結合安置、農業生產安置、分散安置、貨幣安置、就業安置);建立產業發展資金;享受統一后期扶持(600元/人年)”。實行兩年效果良好,移民年人均得到的綜合補助達到4800元至6000元,為歷史最高水平。 我們應該及時總結、完善云南的經驗。目前看,至少有三個方面的難題需要解決:所需資金如何來;不同的電站移民補償措施與標準差異引起的攀比問題;新標準和措施與已按老標準安置移民的差異和攀比問題。 長期以來,水電上網電價大大低于火電,應該盡快得到糾正。其一,同質不同價違背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其二,清潔的水電電價大大低于污染較重的火電,是鼓勵污染的政策;水電也得不到風電的優惠電價政策;其三,壓低水電電價,使利益由發電側轉移至輸配電;其四,壓低水電電價,使利益由西部發電側轉移至東部用電側,貧困地區補助了富裕地區,“窮人”補助了“富人”,不利于區域協調發展。 從1980年至2008年,水電累計發電量58000億千瓦時,按每千瓦時少計電費0.1元計,共計從水電平調資金5800億元。“同質同價”應該寫入國家法律并盡快實施,由此增加的收入應該主要用于移民和生態環境保護。按2008年的水平,每年增加560億資金,完全可以為搞好移民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資金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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