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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讓移民和投資者共享水電開發紅利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0-07-23 | 作者:王穎春 | 點擊次數:
移民和生態問題的妥善解決,事關水電規模開發的得失成敗,有關利益各方必須尋找出一條使電力開發與生態環境、民生幸福和諧并立之道,并穩健實施。 根據2007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1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要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同樣,根據該規劃,到2010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要達到1.9億千瓦,到2020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到3億千瓦。而截至2009年底,中國水電裝機容量為1.97億千瓦,預計2010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可能達到2.1億千瓦。依此判斷,如果要實現2020年全國水電裝機3億千瓦的目標,考慮到水電建設周期較長,“十二五”期間就需要核準余下1億千瓦的水電項目。 考慮到水電開發帶來的移民與生態問題,國家最高決策層面在“十一五”期間放緩了大型水電項目的批準速度。據統計,“十一五”期間預計核準7000萬千瓦水電項目,實際只核準了2000萬千瓦。 這期間最典型的案例是關于怒江水電開發與否的爭論。在中國水電開發史上,還從來沒有一條江像怒江一樣,就是否該建水電站、該怎么建水電站一事,經歷過如此大規模長時間的討論,上至中央政府,下至當地政府,支持者有水電建設方,反對者有環保組織,包括眾多媒體,都參與到了這場空前的大論戰中。最終的結果是,國務院領導兩次批示,要求怒江建設慎重緩行,謹慎論證。 業內人士擔心,如果“十二五”期間決策層繼續對核準大型水電項目謹小慎微,那么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15%的比重將無法實現,我國到2020年將碳強度降低40%-45%的目標也將無法實現。因此,“加快項目核準,讓水電擔當重任”,已經成為眾多水電開發者要求加速水電項目審批的最有力借口。 有觀察人士根據近期不同渠道披露的信息分析,國家將在“十二五”期間重新開始大規模核準水電項目。如果按照大型水電項目5-8年建設周期計算,預計從2012年開始,我國水電投資或將迎來另一波高峰,眾多水電投資者或將歡呼雀躍。 筆者認為,對于大型水電項目,既不能總是強調其改善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的美好一面,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認為大水電項目對于生態與移民而言,就肯定是一場災難。是否支持大水電項目,要辯證地看問題,美國人民把擱淺的鯨魚推入大海,這值得贊揚;鯨魚被非洲難民捕食,這也應贊揚,因為它救活了一群人。關鍵問題是,如何找到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點。 在考慮大能源、大生態的同時,也要考慮到電站所在地的小生態。在考慮到投資者的利益時,也要考慮如何讓水電移民一同分享水電站項目帶來的利益。 這一點,我們應該多借鑒加拿大和美國等國的經驗,允許當地居民以生態資源入股,只要水輪機還在轉動,失去土地和家園的移民,就永遠不會擔心今后的生計問題,股權共享,最終讓利益沖突者變成了利益共同體。如果投資者果真能將對移民定額補償變成定股分成的話,那么這種做法便不僅僅是為移民謀福祉,更是為決策層分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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