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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電價市場化改革迫在眉睫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0-08-05 | 作者:邢佰英 | 點擊次數:
能否解決移民補償問題和生態保護問題,關系到能否實現水電的大規模開發。能否實現水電的大規模開發,關系到能否實現我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的能源目標。水電電價市場化改革是被業界公認的解決水電開發項目所產生的移民補償問題和生態保護問題的突破口。 事實上,在整個“十一五”期間,我國水電開發項目的核準速度出現明顯停滯,水電開發速度也相應放緩。主要原因是此前水電開發項目存在移民補償問題和生態保護問題,這直接影響到上述目標的實現。 隨著我國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節能降耗等政策的推進,如何大力提高非化石能源的開發利用率成為我國能源戰略的思路之一,到2020年實現15%的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也將被分解為具體任務落實到每一種非化石能源頭上。 提到非化石能源,主要構成有兩部分,一是包括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一是以核電為代表的清潔能源。其中能夠挑大梁的能源種類首推水電。 2009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為31億噸標煤,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為90.9%,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為9.1%。專家預測,要實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的目標,由于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有限,水電必須承擔起接近10%的重任。 如果按照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為51億噸標煤測算,2020年我國水電裝機規模需要達到3.8億千瓦。而2009年,水電裝機規模尚不足2億千瓦,水電的建設周期一般需要四五年時間,如此算來,只有在2015年之前完成對新增水電裝機的審批,才能保證這部分新建水電能在2020年貢獻電量。因此,能源結構調整使水電規模化發展勢在必行。 目前,制約水電大規模開發的表面制約因素是移民補償問題和生態保護問題。實際上,長期以來,水電開發項目能夠提供的移民補償很難滿足移民的生活和當地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需求,其深層次原因在于我國長期以來對水電上網電價實行低價政策,而“被低價”則直接導致水庫移民安置補償和生態環保工作的低投入政策,引發諸多矛盾,進而影響到其他水電項目的正常核準。 要破除這一“攔路虎”,我們必須多管齊下。一方面,通過水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使水電上網電價過低的局面得到改觀,并用其補足移民補償和生態維護的資金缺口。 另一方面,要盡快改變水電開發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重前端審批、輕過程監管”的弊病和“環保風暴”式的管理辦法。國家和地方環保部門不僅要大力支持水電開發。更要嚴格監管水電建設和運行,在實現水電項目長期的可持續發展上下大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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