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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大興水利時別忘小水電文章來源:中國能源報 | 發布日期:2010-12-30 | 作者:張博庭 | 點擊次數:
12月21日—22日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將“大興水利強基礎”列為明年全國農業工作總體要求的首位。自2004年以來,中央已經連續7年出臺了關于“三農”的“一號文件”,明年的一號文件,仍將有望繼續聚焦“三農”。據悉,根據年初的西南大旱和當前國際社會日益增加的溫室氣體減排壓力,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已經明確為明年“三農”的首要任務。 水是生命之源,水利是農業的命脈。由于水庫蓄水和水利設施的不足,年初的大旱已讓我國西南地區遭受到嚴重損失,隨后到來的夏季洪水,又讓很多中小河流泛濫成災。因此,加強中小河流的治理,加速農村水利水電設施建設,已經成為“三農”工作的當務之急。農村水利除一些農田基礎設施之外,主要還有具有綜合作用的農村小水電。開發小水電,既可為農村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經濟回報,又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大政方針,所以一直是我國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的最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農村的小水電資源非常豐富,總量達1.28億千瓦,廣泛分布在全國1700多個山區縣,與退耕還林區、自然保護區、天然林保護區和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的分布基本一致,其中398個縣是國家級扶貧重點縣。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結合農村電氣化建設,我國農村水電發展迅速,至今已建成小水電站4.5萬座,裝機容量5500多萬千瓦,年發電量1600多億千瓦時。此外,農村小水電還具有無可替代的分布式能源優勢。在2008年初的冰雪災害中,煤炭運輸受阻,散布各地的小水電在抗災救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5.12汶川地震后,災區電力主網被破壞,災區人民主要通過修復當地的小水電及其配電網,短時間內恢復了部分供電。 我國始終把發展小水電作為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就地開發、就近供電,以及提供勞務、入股等方式增加了山區農民收入,使貧困地區的資源優勢變成經濟優勢,不僅有效解決了農村通電問題,還帶動了農村通水、通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了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 目前在我國農村小水電開發上,需要處理好“自建、自管、自用”的小水電原則與一些農村因經濟落后不得不引入商業開發者之間的矛盾。小水電資源是國家有限的寶貴資源,為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我們一方面應該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市場的準入和政府的監管,另一方面也應該逐步加大對農村水電的財政支持力度,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支持和鼓勵當地農民集體按照“自建、自管、自用”原則盡早開發建設小水電。 在農村水電的管理上,我們應該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保障國家對小水電扶持政策的落實。農村水電工程大多具有發電、防洪、供水、環境等多個開發目標,除發電外,其它目標更多地體現在社會效益上。如不能加強對商業投資者的監管,難免會出現單一追求商業利益,逃避承擔水資源綜合利用責任的現象,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后,國家并未出臺水電適用該法的規定,導致小水電上網難、電價低,棄水浪費的現象在一些地區頻繁出現,不僅造成了巨大的清潔能源浪費,也影響了小水電和農村經的良性發展。因此亟待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支持水電開發的上網和電價等優惠政策。 根據目前的科技水平,農村小水電的開發成本和電能質量都比風能和太陽能發電更為優越。然而,在我國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積極發展風能和太陽能發電的情況下,對小水電開發的支持力度明顯不足。從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投資效率和實際效果來看,我們在支持開發可再生能源時,應將更經濟有效的小水電(包括大型水電)放在優先支持的位置。(作者系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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