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鹽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鹽城市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行動方案》。會議要求全市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要堅持保護優先,扎實開展海洋污染源頭治理,全面提升海洋資源開發的管控能力,促進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齊頭并進、人與海洋和諧共處;突出綠色發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動海洋產業轉型升級,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切實提高海洋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強化執法監管,切實減少入海污染總量。
《行動方案》對鹽城市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目標,即到2020年海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趨向好轉,海域資源利用更加高效,海洋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海洋基礎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全市整體創建成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
根據《行動方案》,鹽城市將從源頭嚴防、過程嚴管、責任嚴究、支撐保障4個層面開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在源頭嚴防方面,該市將堅持規劃引領和實施總量控制和紅線管控,力爭從源頭上對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形成嚴格控制。在過程嚴管方面,要科學配置海洋資源,突出了海域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精細化管理、有償化使用;嚴格海洋環境監管和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涵蓋監測評價、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整治修復、應急響應等內容;加強海洋監督管理,突出依法治海、從嚴從緊的導向和落實海洋督察制度等內容。在責任嚴究方面,要施行行政考評問責的要求,體現對破壞海洋資源環境行為和后果的嚴厲追究。在支撐保障方面,要增強海洋科技創新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和推進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海洋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