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當前位置:首頁 - 生物質能 - 技術 |
環境保護部等通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評工作文章來源:新華網 | 發布日期:2008-09-09 | 作者:顧瑞珍 | 點擊次數:
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要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評工作。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 通知提出,根據《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發電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垃圾焚燒爐建設及其運行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或規范;使用的垃圾數量及品質必須有保證。現階段,采用流化床焚燒爐處理生活垃圾作為生物質發電項目申報的,其摻燒常規燃料質量應控制在入爐總質量的20%以下。其他新建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得摻燒常規燃料。國家鼓勵對常規火電項目進行摻燒生物質的技術改造,當生物質摻燒量按照質量換算低于80%時,應按照常規火電項目進行管理。 通知強調,建設生物質發電項目應充分結合當地特點和優勢,合理規劃和布局,防止盲目布點;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通知要求,在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工作中,應切實做好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選址和論證工作;做好污染預防、廠址周邊環境保護和規劃控制工作,應根據污染物排放情況,明確合理的防護距離要求,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防止對周圍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不利影響;結合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發展現狀,明確嚴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采用農林生物質、生活垃圾等作為原燃料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必須考慮原燃料收集、運輸、貯存環節的環境影響;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必須考慮風險事故情況下的環境影響,督促企業落實風險防范應急預案,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能源路2號 聯系電話:020-37206200 郵箱:newenergy@ms.giec.ac.cn 經營許可證編號:粵B2-20050635 粵ICP備:11089167號-4 主辦: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新能源網 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