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當前位置:首頁 - 生物質能 - 技術 |
環境保護部等通知加強生物質發電環評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08-09-10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員會、國家能源局下發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要求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通知指出,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生物質發電項目主要為農林生物質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燒發電和垃圾填埋氣發電及沼氣發電項目。 現階段,采用流化床焚燒爐處理生活垃圾作為生物質發電項目申報的,其摻燒常規燃料質量應控制在入爐總質量的20%以下。其他新建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得摻燒常規燃料。國家鼓勵對常規火電項目進行摻燒生物質的技術改造,當生物質摻燒量按照質量換算低于80%時,應按照常規火電項目進行管理。 通知還指出,根據《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發電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垃圾焚燒爐建設及其運行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或規范;使用的垃圾數量及品質必須有保證。 建設生物質發電項目應充分結合當地特點和優勢,合理規劃和布局,防止盲目布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要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規劃等)為基礎,確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設規模;秸稈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布置在農作物相對集中地區,要充分考慮秸稈產量和合理的運輸范圍;林木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布置在重點林區;垃圾填埋氣發電項目廠址應與垃圾填埋場統籌規劃;沼氣發電項目要與大型畜禽養殖場、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工業企業的廢水處理工程配套建設。在采暖地區縣級城鎮周圍建設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盡量結合城鎮集中供熱,建設生物質熱電聯產工程。 通知強調,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除生活垃圾填埋氣發電及沼氣發電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外,其他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在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工作中,應結合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發展現狀,明確嚴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引進國外設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應不低于引進國同類設備的排放限值。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督促企業落實風險防范應急預案,杜絕污染事故發生等。
|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能源路2號 聯系電話:020-37206200 郵箱:newenergy@ms.giec.ac.cn 經營許可證編號:粵B2-20050635 粵ICP備:11089167號-4 主辦: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新能源網 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