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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能源場站原則上配置不低于10%儲能設施文章來源:光伏網 | 發布日期:2021-02-20 | 作者: | 點擊次數:
2月19日,山東省能源局印發《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建立獨立儲能共享和儲能優先參與調峰調度機制,新能源場站原則上配置不低于10%儲能設施。全省新型儲能設施規模達到20萬千瓦左右。 在電源側,重點推動萊州土山昊陽“光伏+儲能”、國能蓬萊電廠熱儲能、華能黃臺電廠電化學儲能等項目建設;在電網側,加快推動沂蒙、文登、濰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在用戶側,重點推動煤炭領域“儲能 +”應急電源、電力需求響應等場景示范應用,建成1-2個示范工程。 聚焦儲能、氫能等領域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儲能設計等地方標準。積極推動儲能發展。 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 為統籌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加快推動新時代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能源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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