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能源進展 - 研究動態 |
國家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文章來源:合肥晚報 | 發布日期:2008-10-18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建筑是可再生能源應用的重要領域,我國太陽能、淺層地能等資源十分豐富,在建筑中應用的前景十分廣闊。《條例》中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國家將發揮財政、稅收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和相應產業的發展。 一是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二是明確有關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筑節能資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引導金融機構對可再生能源應用等項目提供支持。 三是要求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能源路2號 聯系電話:020-37206200 郵箱:newenergy@ms.giec.ac.cn 經營許可證編號:粵B2-20050635 粵ICP備:11089167號-4 主辦: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新能源網 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