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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 發布日期:2008-11-21 | 作者:周榮祥 | 點擊次數:
本報訊 發改委、國家電監會近日下發了《關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明確了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項目和金額、電價附加配額交易、電費結算和監管要求等事項。通知要求,要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 《通知》規定,此次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以及納入補貼范圍的秸稈直燃發電虧損項目。 具體來看,納入補貼范圍的發電項目為148個,裝機容量569.72萬千瓦,上網電量77.21億千瓦時,補貼金額19.54億元。其中,風電項目102個,補貼金額13.82億元;生物質能發電項目43個,補貼金額4.6億元;太陽能發電項目3個,補貼金額0.03億元。 關于電價附加配額交易,《通知》明確,對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的省級電網企業,按短缺資金金額頒發同等額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配額證,以配額交易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 據了解,此次電價附加配額交易涉及24個省級電網企業,交易金額合計8.73億元。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省級電網企業有12個,分別是山東、冀北、冀南、蒙西、蒙東、黑龍江、吉林、福建、新疆、寧夏、甘肅、西藏,這些省級電網企業需要通過配額交易調入其他省級電網企業的電價附加結余資金來彌補資金缺口。 《通知》要求,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要在《通知》下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要結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電費。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12個地區的電網企業,要在配額交易完成10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結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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