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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制定政策加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力度文章來源:預策與分析信息 | 發布日期:1999-01-01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近年來,廣州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勵科技成果的轉化,尤其是最近頒布的《廣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更是加大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力度。
據了解,為了使科研成果更好地轉化,該《條例》規定,至2003年,廣州市政府將組織各種渠道籌措10億元資金用作廣州市科技風險投資,主要用于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的風險投資和融資擔保。 《條例》還規定,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免征所得稅,30-50萬元的部分,由同級財政列收列支返還。 對于國有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持有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和由企業承擔的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除了國家有規定外,廣州市制定的該《條例》還規定,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持有單位應允許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限的前提下自行轉化,科技成果完成人應當從實施轉化獲利年度起,連續3年從該科技成果權益所產生的收益中,提取10%返還單位,其余收益歸成果完成人。 對于那些科技成果轉化有功人員,《條例》還明確規定給予重獎,并明確了幾種獎勵方式:一是從科技成果轉讓所得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用于獎勵;二是連續3-5年從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用于獎勵;三是股權獎勵。同時,在上述獎勵中,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和主要實施者的獎勵份額應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深圳科技信息網 每日經濟信息 預策與分析信息 19991012 http://www.szsti.net/GG/991012/A40/139_1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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