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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可再生能源配套政策將實施文章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 發布日期:2005-09-26 | 作者:不詳 | 點擊次數:
本報訊 《可再生能源法》將于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發改委為此提出了六大配套政策。 一是制訂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二是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評價工作,為擴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奠定基礎。目前,我國已經完成了水能資源調查工作,正在開展風能資源調查和評價工作,下一步將開展生物質能資源調查和利用技術評價工作,并準備對太陽能、地熱能的利用潛力進行研究和評價。 三是制訂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制訂市場準入條件和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一方面,根據全國可再生能 源開發利用規則,分門別類制訂可再生能源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各類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有關技術要求和條件,以此作為制訂可再生能源投資補助、優惠價格、市場準入和稅收優惠政策的依據。另一方面,推動可再生能源產品和技術標準的制訂和完善工作,完善各種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技術標準及其他標準,并根據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和應用技術分門別類制訂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四是研究制訂可再生能源價格體系,建立可再生能源高成本的分攤機制。對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根據各自的技術和應用特點制訂相應的電價管理辦法。另外,對需要進入石油銷售體系的生物質液體燃料,以及需要接入城市燃氣和熱力管網的可再生能源產品的價格也要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五是制訂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化發展計劃,并制訂相應的政策支持措施。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組織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化發展計劃的編制工作,將重點對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的產業化給予支持。 六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配額管理體系,初步考慮對大型電力企業給予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將可再生能源液體燃料的發展目標分給大型石油企業,并研究制訂具體的配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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