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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深化新能源發展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 | 發布日期:2006-03-07 | 作者:不詳 | 點擊次數:
近年,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新能源問題,“十一五”規劃綱要在新能源發展上提出了比過去更為積極的政策。但全國工商聯認為,總的來看,有關部門對新能源仍然認識不足,規劃目標仍然過低,政策力度仍然不夠。 去年工商聯對新能源作了專門調查,結論是,必須確立新能源重大戰略地位,中國新能源必須樹立大目標、采取大政策、推動大發展。 本報記者通過采訪全國工商聯有關人士,拿到了全國工商聯今年的“兩會”提案,其中“提案9”針對新能源發展進行了專門討論,而建議承辦的單位是國務院能源辦和國家發改委。 提案中表示,進入本世紀以來,我國能源短缺與結構矛盾問題再次凸顯,已成為我國中長期經濟發展的硬約束。大力發展新能源是我國適應世界能源變革要求、化解能源供求與結構矛盾、減小能源國際安全壓力、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據了解,2005年全國工商聯對我國新能源產業進行了調研,總的看法是:世界能源發展的根本出路在新能源,目前部分西方國家已經將新能源作為近中期的重要替代能源和中長期的主體能源。 為此,全國工商聯在提案中表示,我國必須提高對新能源發展的認識,而具體政策建議則包括:第一,對于產業前端(主要是新能源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實施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政策,鼓勵發展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制造業企業,建立技術創新體系,立足設備制造本土化,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第二,對于產業中端(新能源發電企業),政府以高于社會平均利潤率的原則確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電的上網價格,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可預見的、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回報,吸引更多社會資金投資新能源發電;第三,對于產業后端(新能源使用和市場消費),以政府采購、消費補貼政策為主,采取強制性和引導性消費政策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消費激勵機制,培育和擴大消費市場;第四,建立新能源發展基金,支持新能源重點領域和環節;第五,改革能源管理體制,完善能源產業宏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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