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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我國能源政策向國際看齊能耗文章來源:中國石油報 | 發布日期:2006-03-21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3月15日,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學者牛犁表示,國家“十一五”規劃指標突出了能源消耗和減排指標,以衡量經濟總量增長在資源和環境上付出的代價。能耗和減排指標成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標,這表明中國的能源政策正在向國際看齊。
牛犁認為,“十一五”規劃綱要是未來五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規劃全篇定量指標一共有39個,其中最主要的指標有22個。體系中最主要、最有代表性的是兩方面指標,一是經濟增長速度,“十一五”期間GDP年均要增長7.5%,是反映產出的指標,就是經過5年的努力,國民經濟這塊蛋糕能做多大。另一個是能源消耗和減排指標。“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要求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等。這個指標反映了投入方面的情況,就是要衡量經濟總量增長在資源和環境上所付出的代價。既考慮產出,又考慮投入,才能綜合地看出一個國家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他表示,此次“十一五”指標體系有一些重要特點。之一是經濟指標相對減少,更加重視人文、社會、環境指標。在經濟增長、經濟結構、人口資源環境、公共服務人民生活4大類中,反映經濟增長的指標只有2個,反映經濟結構的有4個,反映人口、資源、環境的有8個,反映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的有8個。 之二是首次把發展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預期性指標是國家期望的發展目標,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來實現。約束性指標則在預期性指標基礎上,強化了政府必須履行的職責。此次主要有人口資源環境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8個約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具有法律效力。 還有就是采取了正文加專欄的新形式。共設置了18個專欄,一方面可使正文簡潔明快,另一方面凸顯實現規劃的一些“抓手”,使規劃更易落實。 指標的可評估性明顯增強,是另一重要特點。此次規劃目標充分考慮了指標的可統計性和可評估性。有助于解決以往規劃難以進行中期評估、難以有效執行等問題。在整個“十一五”規劃實施過程中,要進行中期評估,保證規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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