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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催發風電產業化生機文章來源:中國投資 | 發布日期:2006-11-15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在中國目前大力開發的新能源中,風能有望成為可再生能源的主流。據專家預測,中國風電可能在2020年之后超過核電成為第三大主力電源,2050年可能超過水電,成為第二大主力發電電源。 專家指出,國家對于風能的支持態度相當明確。 今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緊接著,12項配套政策法規相繼出臺,這些政策法規給風能的產業化提供了相當良好的發展環境,風電產業有望得到加速發展。 一法十二規政策勁推風電加速發展 財政部日前正式出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的扶持重點、申報及審批、財務管理、考核監督等做出全面規定。 這意味著《可再生能源法》的12項配套法規規章基本出齊,它們將合力推動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 財政部發布的《辦法》顯然是這一系列規章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據介紹,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將以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方式重點扶持三大領域:“潛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供熱、采暖和制冷;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具體而言,該《辦法》規定,申請無償資助方式的,除標準制定等需由國家全額資助外,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須提供與無償資助資金等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合同約定利息率以及實際支付利息數額確定,貼息年限為1~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3%。其中,“風能以其相對成熟的技術和規模化的便利,將得到專項資金的大力支持,用于風能的專項資金將主要用于補助和檢測認證體系的建立,”風能協會負責人稱。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可再生能源法》起草人之一王仲穎表示,國家對風電的支持政策基本上已經比較完善了,可以說是相當優惠。這些政策法規整體思路上,就是支持風電產業化和自主化,以實現風電對石油、煤炭等等能源的替代。 首先是2005年7月出臺的《關于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了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未滿足國產化要求的風電場不許建設,進口設備要按章納稅。 其次是今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該法要求電網企業為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提供便利,并全額收購符合標準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以使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能源市場競爭力。該《法》將風電特許權項目中的特殊之處用法律條文作為通用的規定,將風電的發展納入法制的框架。 考慮到現階段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投資成本比較高,為加快技術開發和市場形成,《可再生能源法》還分別就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提供有財政貼息優惠的貸款,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標的項目提供稅收優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規定。 之后,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12部配套法規,其中,“最需關注的是三大法規,”王仲穎指出。這三大法規是《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產業指導目錄》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 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規定,風能發電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即通過招標確定的中標價格。《試行辦法》還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的費用分攤機制,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等費用,各省級電網企業按其銷售電量占全國的比例,分攤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額,其實際支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與其應承擔的電價附加的差額,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調配。 風電價格一直是制約風電發展的重要問題,配套法規的出臺明確了風電的價格形成機制。此前的風能發電電費一般只在省級電網甚至更小的電網內分攤。由于風能發電項目一般都位于經濟相對落后的內蒙古、甘肅等中西部省區,當地難以承受較高的分攤電價,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約了風電的發展。現在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分攤電價,將大大促進風電的發展。 “在及時制定配套政策方面,《可再生能源法》是做得最好的法律之一。”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表示。 風電自身優勢博得政策青睞 為什么要給風能這樣多的優惠政策?在可再生能源中,風力發電是世界上公認的最接近商業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之一。風力發電不消耗礦產資源,發電過程對環境沒有破壞影響,在強調可持續發展、保護環境的今天,風電已經成為人們普遍歡迎的清潔能源。 作為能源消耗大國,中國能否保持經濟快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能源問題成為決定成敗的關鍵。有數據顯示,中國的風能儲備占世界風能的9.2%,居世界首位,具有商業化、規模化發展的潛力,大力發展之下有望解決我國能源緊缺問題。 我國計劃到2020年,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風電及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有望占到總裝機容量的8%~10%。而目前,中國風力發電裝機容量僅占全國電力裝機的0.11%。 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處調研員梁志鵬指出,“我國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量較大,但是由于風力發電固有的間歇性和波動性以及風電項目造價高,技術不成熟,使其在目前電力市場中的經濟性差,進入規模化發展困難重重。政府政策支持是風電發展的根本保障”。 縱觀國際上支持風電發展的政策機制有三種:一是采取固定收購價格機制,對風電發展的數量沒有限制;二是采取招標機制,政府規定風電發展的裝機容量,通過招標競爭形式確定開發商;三是配額制,即政府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在電力消費總量中的配額比例,供電公司完成配額。 王仲穎也表示,從國際經驗看,政府的激勵政策在新能源發展過程中舉足輕重。這些政策措施包括各種形式的補貼、價格優惠、稅收減免、貼息或低息貸款等。高強(高強新聞)度的激勵機制是克服障礙、促進發展的關鍵性措施。 特許權政策尚待在實踐中完善 然而,回顧我國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以“還本付息、合理利潤、全額收購”為原則的鼓勵政策,曾經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風電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這種定價原則是以個別項目成本為基礎,成本高了,電價也可隨之升高,企業沒有降低成本的壓力。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政策改革,我國開始對常規電力項目實行以先進水平平均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并在部分地區實行競價上網。這種大環境的變化,使風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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