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確保完成江河源頭“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近日,青海省提出推行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等13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這13條政策措施是:一、實行全面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把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并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及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二、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統計體系和調查體系;三、嚴格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四、對國家確定的循環經濟項目、節能減排技改項目、低能耗污染的高技術產業等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有關土地手續;五、以能源基準價為基礎,按照單位產品實際消耗能源量與定額標準的差額以及相應的加價倍數計征超定額標準耗能加價費;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制度;七、實行“環保部門核定、稅收部門征收、財政部門監管”的征收體制;八、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實施聯網在線自動監控;九、建立節能減排技術研究和推廣專項;十、對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貸款實行利率差別定價;十一、對重點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十二、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十三、建立節能減排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