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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與政策鼓勵綠色能源產業文章來源:北方網 | 發布日期:2008-02-26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新技術產業園專項資金7大政策鼓勵綠色能源產業 自今年起5年內,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綠色能源產業收入占營業總收入80%以上,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經營業績的高新技術企業 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綠色能源企業上市、并購、實施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開拓國際市場等 25日,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為了進一步加快綠色能源產業的發展,本市新技術產業園區制定了《加快綠色能源產業發展的鼓勵辦法》,并從今年1月份正式施行。 據悉,該《辦法》所指的綠色能源產業為:綠色化學儲能電池,燃料電池,長壽命的半導體照明產品,大型風力發電設備,沿海與陸地風電場和西部風能資源密集區建設技術與裝備,高性價比太陽光伏電池及利用,太陽能熱發電,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等開發利用等產業。其規定,對于綠色能源產業的新建企業,經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投產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中,其年上繳屬于區級財政收入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合計超過30萬元的年份,予以其金額相當于超出部分的財政支持;第4年至第6年中,其年上繳屬于區級財政收入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合計超過30萬元的年份,予以其金額相當于超出部分50%的財政支持。企業所得到的財政支持主要用于企業的研發投入。 同時,新技術產業園區還在自主創新資金中設立“綠色能源專項資金”,自2008年起5年內,每年安排2億元資金,重點支持綠色能源產業收入占營業總收入80%以上,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經營業績的高新技術企業。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綠色能源企業上市、并購、實施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開拓國際市場、引進和發展配套企業等。該鼓勵辦法主要體現7大方面:一是支持綠色能源企業在海內外上市。企業成功上市后,給予企業相當于上市前期費用50%的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二是支持綠色能源企業通過行業內并購方式提高經營規模和盤活區內其他綠色能源企業的閑置生產能力,對并購所用的貸款資金給予一年的貼息支持,最多不超過500萬元;三是支持綠色能源企業申報國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對國家級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提供與國家支持資金等額的配套資金,市級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提供市級支持資金50%的配套資金;四是鼓勵綠色能源企業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按商務部支持資金提供等額配套資金;五是鼓勵綠色能源企業引入、投資配套企業和上下游企業,綠色能源企業可以任選連續3年得到其引入、投資新注冊配套企業和上下游企業上繳稅收區級實際留成部分30%的財政支持;六是鼓勵綠色能源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實施生產過程中廢棄物和余熱的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開展報廢產品回收、報廢產品中有用材料和零部件的再利用的研發,投資或聯合投資建立報廢產品中可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對廢棄物和余熱的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和可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中的貸款部分予以3年的貼息,最多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列入市級循環經濟項目的,對市級支持資金提供50%的配套資金;七是支持產業組織開展推動產業發展和創新的信息交流、協作配套、聯合攻關、技術聯盟等活動經費。該《辦法》自今年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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