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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清潔能源政策文章來源:商務部網 | 發布日期:2008-05-23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07年清潔能源作為政府確定保護環境的三大工作重點,即提高能效、開發可再生能源以及開發清潔傳統能源技術之一,且發展目標確定為-- 不僅成為能源超級大國,更要成為清潔能源超級大國。 為促進清潔能源的發展,加政府制定了大量的相關政策,包括稅收政策,項目支持政策,可再生能源生產等政策。 1、 資本補貼及稅收措施: (1)設備的資助:對提高清潔能源利用率和用于替代可再生能源的設備設計的投資進行資助,對可再生能源的設備,提供相關設備支出的銷賬比率,允許扣除符合此類條件的納稅者每年30%的設備費用。 聯邦政府采用了一定的財政(稅收)補貼政策,為鼓勵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如可對熱力和電力生產用的可再生能源投資業提供一次性財政補貼,或加速設備折舊等。 (2)稅收的減免:對生產和使用替代燃料支持的稅收減免政策,實行對乙醇、甲醇、混合燃料中生物柴油的稅收減免。對采用可再生能源的運輸業,可以免除乙醇燃料銷售的聯邦消費稅等。對于研發機構,在其設立和運行過程中也享有稅收優惠。聯邦的“科學研究與實驗發展”計劃中規定,對于加管理的私營公司成員的研發活動給予長達20年35%的稅收抵扣,而非成員也享有20%的稅收抵扣。 加魁北克省政府規定,對于本地區風電制造業的勞動力成本享有40%的稅收優惠,并且在2010年前對全部制造業實行免除稅賦。 2、激勵政策: (1)風電激勵政策:2003年6月開始執行風電發電激勵政策(WPPI),為新建的風力發電企業風力所發的電量提供每千瓦時1.2至0.8加分的補貼,補貼期限為10年。 (2)競爭力激勵政策:根據“關于氣候變化的2000行動計劃”,政府共拿出2500萬加元,鼓勵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預計在2010年,形成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3)研發激勵政策:加拿大再生與永久能源費用(CRCE):CRCE是促進可再生與永久能源發展的鼓勵費用種類。投資者可以全額抵消與投資相關的無形成本,例如可行性研究和資源評估。加政府設立“2007能源之星市場變革獎”,只頒發給最具能效的產品主人,以表彰他們在提升產品能效方面所做出的杰出成就。 3、項目支持政策: (1)聯邦政府政策: A:水、空氣項目:政府鼓勵用于對空氣和水加熱項目的投資,為企業設立了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計劃,對于項目購買和安裝費用,返回其中的25%,最高可達5萬加元。 B:風力項目:為風力發電的贈款項目提供幾個免稅期。一些省份也正在討論實施再生能源配額制和政府牽頭組織風電場項目的招標采購,一些地方政府和商業用戶自愿購買清潔能源。 C:生物項目:06年加政府宣布,計劃到2012年,該國柴油燃料和取暖用油中的可再生生物柴油含量不得低于2%。這項計劃是加拿大投資3.45億加元,促進生物質能研發項目的一部分。06年政府 向生物能源計劃注資20億美元。 D:建筑節能項目:加拿大節能辦公室設立了現有建筑節能指導項目、商業建筑獎勵項目、工業建筑節能獎勵項目和聯邦建筑行動計劃等,對符合標準的建筑項目進行資金扶持、培訓和設計服務等,為鼓勵生物氣體的利用和收集,05年政府預算計劃該項目政策擴大到厭氧消化生產生物氣體的設備(主要是甲烷)。07年政府還宣布在未來4年里投資2.3億加元,用于開發清潔能源技術。在未來的4年內,用于環境領域的科研投入將增加到150億加元。07年加政府宣布,計劃在未來4年內撥款3億加元,在建筑及工業等領域推廣節能計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NextPage] E:新興項目:鼓勵除大規模水力和農產品給料生產乙醇燃料以外新興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05年為提高擴大該項目注冊的范圍和進一步加快資本成本補貼,政府增加了對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領域投資,對某些投資的資金費用補貼由原來的30%提高到50%。新建的資金費用補貼僅適用于清潔能源的投資。 加政府宣布了“生態能源可再生發展計劃”。未來四年政府計劃投資14.8億加元,發展為期十年的促進風能、生物質能、小型水利和海洋能激勵計劃。此外,政府還將投資3500萬加元開展“生態能源可再生供熱計劃”,支持工業發展熱水供應和空間供熱的環保型供熱技術。到2011年,政府還將和公共事業機構、能源服務公司、社團和其他組織合作,延續該計劃,支持700座建筑中太陽能供暖和供熱水裝置的安裝,開發項目來促進民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市場。之前,政府已經撥款3億加元開展“生態能效計劃”,促進更智能化的能源利用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估計還用2.2億,支持房屋、建筑改造和工業過程處理。 (2)省級政府政策: 07年加安大略省宣布了一項能源計劃--綜合電力系統計劃(IPSP),該計劃在2027年之前將為核電提供大約260億加元的投資。該項能源計劃由安省電力局(OPA)提出,是最近十五年來該省規模最大的電力供應計劃。政府計劃借助此項計劃在最短時間內逐步淘汰6434 MWe的煤電,并解決目前在役核電站服役期較長、逐步老化的問題。 加B.C.省07年公布了新能源計劃,將依靠新科技、加強環保及修建新的水壩,從2016年開始,杜絕溫室排放氣體。新能源計劃包括55項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所有新電力項目將完全不再有溫室氣體排放;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包括水電、太陽能、風能、潮汐能、地熱能、燃燒木屑和垃圾等清潔能源、2010年前制定及實施建筑物的新能源標準;到2016年全省電力供應將達到自給自足;新設2500萬加元創新清潔能源基金,鼓勵發展清潔能源和能效科技;使用燃燒石油和天然氣期限在4年內減半,9年后完全杜絕。 氣候變化作為首要的關心問題已經使越來越多的金融實體、基金會和機構,為清潔能源技術的創新和出口提供支持。其中包括: (1) 對政府的項目,如可行性研究、建議書的制作、經紀人業務、資料收集和管理提供財務幫助 。 (2) 建立投資基金,在試驗項目或者在商業運用之前的階段,提倡和促進應用新技術 。 (3) 國際公司向那些對環境質量以及自然資源可持續管理產生積極影響的公司提供私人投資。 (4)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型企業 (制造工程師協會) 的創立、成長和發展。 四、加拿大清潔能源的研發機構及職能 加拿大的研究與發展工作有政府、企業、大學三個系統。三者的任務各有側重、而又相互聯系。 根據加統計局公布的統計:2004年研究部門的2/3工作人員從事研究與開發,大部分是自然科學的研究員,全國開展研究和發展(R&D)的全職科技工作人員為199,000人,包括研究員、技術員和助理。其中研究員為125,330人,占63%。28%的科技人員在大學,7%的科技人員在聯邦政府和地區部門從事科研工作。64%的科學家和工程師從事企業應用研究開發工作。 加聯邦政府中與科技有關的部門有26個,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研究與發展工作,分別隸屬政府有關部門的研發機構和國家實驗室約有200多個。其中,國家研究理事會(NRC)擁有3,000余名研究人員,23個研究所和技術中心,是聯邦政府的主要研發力量, 主要從事基礎和基礎應用研究,以增進加拿大經濟和社會發展,此外,還通過提供科技人力,試驗設施及財政資助等來支持工業企業開發,采用新技術及培訓人才,并負責技術推廣和科技成果轉移到工業和生產部門,出版刊物和交流科技情報。 加最大的聯邦能源技術實驗室主要從事開發節能、清潔、可替代和可再生的能源技術,以應對氣候變化。 加高新技術主要集中在多倫多地區,蒙特利爾、渥太華的“北硅谷”和溫哥華地區。其他城市也有零星分布。其中安大略省占加拿大所有研發人員的45%,魁北克省占整個加拿大研發人員的31%。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占10 %,阿爾伯塔省占整個加拿大研發人員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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