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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可再生能源優惠政策須跟上文章來源:農民日報 | 發布日期:2008-08-04 | 作者:買天 | 點擊次數:
遼寧大力開發農村風能資源的作法讓人為之振奮,其良好開端也讓我們看到了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希望。但縱觀全國“整盤棋”,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問題可謂“一籮筐”。以風電為例,有人提出要放開電價,讓市場來決定。對此,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因為技術發展的限制,風電、太陽能發電、秸稈發電等成本都要比煤發電的成本高得多,如果完全放開電價,風電、秸稈發電更是無法同煤電競爭了。 可見,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初期,單純依靠放開電價、由市場之手操控,目前看來是徒勞的,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不能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再進一步有所作為。其實,世界上凡是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的國家,基本上都是政府大力扶持的結果。特別是在產業發展初期,政府的那一雙扶持之手更顯得尤為重要。 有資料顯示,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00年,德國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促進法》,硬性規定擁有電網的電力供應公司必須無條件接受風能、太陽能等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生產的電力。 相比之下,我國的可再生能源就缺乏足夠的政策支持。建風能、秸稈發電廠容易,但入電網卻難。以風能發電為例,其發電成本比較高,每千瓦投資在萬元左右,雖然有國家補貼,每千瓦時風電進入大電網的價格仍然要高出火電0.1元左右。換句話說,風電上網,電力部門每售1度風電就會虧損0.1元,失去了價格優勢,這實際上就導致風能電被邊緣化了。 風電、秸稈發電等行業目前面臨的主要矛盾是較高的成本和較低的電價,而解決矛盾的途徑或是降低成本,或是給予合理的、起碼是覆蓋成本的相對較高的電價。由于受到技術限制,成本的降低需要一個過程,短時間內不可能實現。因此,需要財稅政策扶持,給予較高的至少是能夠略微盈利的電價。否則,成本高、收益低直接挫傷企業積極性并導致生存危機。一些企業本是循著國家產業導向躊躇滿志,但卻在實際運營中不是過早夭折就是“胎死腹中”。 國家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制定了這樣或那樣的“指導意見”和“規劃”,方向有了,但缺的卻是及時跟上的明確而硬性的實施細則。以秸稈發電為例,國家鼓勵地方建秸稈發電廠的導向是明確的,可當廠子建起來了,卻發現發電成本遠高于電網收購價,企業生產陷入困境,此時他們最想要的就是政府及時拿出扶持政策。一旦政府行為滯后,將會再次陷入“企業虧損經營———收購秸稈積極性降低———農民不得不焚燒秸稈”的惡性循環。 可見,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必須及時給予明確的優惠政策,這樣理順了產業鏈條,不但企業步入上升軌道,農民也能從可再生能源產業中分享到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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