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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經濟政策引導作用 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中應用文章來源:新華網 | 發布日期:2008-09-05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2008年9月4日15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請問:國家有沒有考慮鼓勵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優惠政策? 武涌:建筑是可再生能源應用的重要領域,我國太陽能、淺層地能等資源十分豐富,在建筑中應用的前景十分廣闊。《條例》中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我們正與財政部進行協商,積極開展相關激勵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國家將發揮財政、稅收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和相應產業的發展。在安排使用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時,加大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設項目及技術含量高、推廣價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備研發和產品生產企業的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摸索適合本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從下發文件、頒布法律法規、制定優惠政策等多方面響應中央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如沈陽出臺地源熱泵系統建設及運行管理辦法,重慶市出臺關于加強地熱資源管理的意見,深圳出臺建筑節能條例,要求新建12層以下建筑強制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目前,財政部、建設部已經開展了三批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對部分項目提供了適當的財政補貼。技術類型包括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電、太陽能綜合、土壤源熱泵、地下水源熱泵、淡水源熱泵、海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熱泵綜合和太陽能+熱泵綜合共十類。2006和2007年兩年間共有212個項目經評審會專家評審和實地核查之后被列為示范項目。涵蓋了我國所有的氣候分區、地理分區以及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除寧波市、西藏自治區、甘肅省無示范項目外,其余25個省、自治區、4個直轄市、4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有示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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