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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財稅價格政策 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 發布日期:2009-01-22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證券時報記者 周榮祥 本報訊國家電監會日前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和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報告指出,將進一步完善有關價格、稅收和財政政策,為實現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和產業化發展創造條件。 據介紹,2008年6-11月,電監會組織各派出機構在全國范圍開展了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和電價政策執行情況(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專項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形成了上述報告。 本次檢查涉及全國(除西藏)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約576家電力企業。其中,電網企業126家;發電企業約450家,包括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等中央發電公司所屬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其他地方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檢查發現,部分電網企業未能按照相關要求建設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接入系統工程,加大了發電企業建設成本。同時,部分電網企業未能及時改造可再生能源發電送出電網設施,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受限、電量損失。 在電量收購過程中,部分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未制定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全額上網的具體操作規則,在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時,存在通過考核變相減少發電企業上網電量、壓低上網電價、強行分攤線損、不按期或不足額支付電費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電網企業與小水電矛盾較為突出。 檢查還發現,目前已出臺的一些可再生能源配套法規和相關標準在執行中存在不足。譬如,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工程的補貼標準偏低,電網投資回收期較長,影響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積極性等。 為此,報告建議,應進一步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價格、財稅政策。其中,進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對同一地區同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盡可能明確同等水平的價格,生物質能發電價格應根據近兩年來物價水平變化情況適當提高,研究完善小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 報告還建議,應進一步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和接入工程的補貼政策,改變現有補貼方式,確定統一的投資回收期,在回收期既定的情況下,制定接網費補貼標準;研究出臺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貼息政策,減少企業的財務費用。 針對部分電網企業不積極的態度,報告提出了整改要求:調度機構要制定科學合理、確保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的發電調度計劃,制定有關調度操作規則,及時報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此外,報告還提出,電網企業要結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對電網結構特性的分析,不斷優化和完善電網結構,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發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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