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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可再生能源潛力與政策文章來源:商務部 | 發布日期:2010-07-07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長期以來,能源短缺是制約菲律賓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菲律賓歷屆政府為此出臺各種政策,試圖實現能源自給,減少外匯流失,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但收效始終不大。近年來,由于深刻認識到菲律賓傳統能源匱乏而可再生能源儲量豐富的國情,加上當前提倡發展清潔綠色能源的國際潮流,促使菲律賓政府決定,將開發可再生能源作為實現能源自給的一個重要方向,下大力氣推動該產業發展。菲律賓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新政策與廣闊前景,為我探討與菲開展這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 一、菲律賓可再生能源潛力 菲律賓傳統能源儲備匱乏,石油和煤炭等能源產品大量依靠進口,但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潛力巨大。據菲能源部2007年統計,菲石油產量僅占國內能源總供給的1.6%,天然氣占7.7%,煤炭產量占4.6%,但可再生能源占菲律賓能源供給的41.8%。其中供熱方面可再生能源的貢獻度高達65%,因為多數農村家庭保留用植物殘渣作廚房燃料的習慣。供電方面,截止到2007年底,菲律賓共有發電裝機1593.7萬千瓦,火力發電仍是主流,地熱和水力等可再生能源的貢獻率約為三分之一,發展空間比較大。由于發電不足,菲律賓電價奇高,是亞洲電費最高的國家。摩根大通2009年研究報告顯示,菲律賓電價約合每度14美分,超過日本(11美分)。電價過高和廣大農村地區尚未通電的現實,促使菲律賓政府下決心要解決能源供給的問題。 菲律賓可再生能源的潛力到底有多大?目前可知的數據主要來自一些大學和外國機構的研究。根據菲律賓可再生能源聯盟2009年呈交給參議院的一份調查報告,菲律賓所擁有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超過2億千瓦。其中,地熱能453.1萬千瓦,水電1309.7萬千瓦,風電7660萬千瓦,海洋能1.7億千瓦,每年的可利用生物質能潛能大約與277百萬桶燃料油的能量相當。 菲律賓能源部公布的可再生能源潛力與分布如下: (一)地熱能 菲律賓地熱資源豐富,也得到了較好的利用,是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地熱能發電國。未開發的地熱能潛力約為260萬千瓦,目前已證實可開發的地熱能潛力為120萬千瓦,其中有610萬千瓦的地區是由菲律賓國有的菲國家石油公司-能源開發公司(PNOC-EDC)所控制。 (二)水力 根據菲律賓國家電力公司的數據,菲律賓未開發的水力資源潛力約為1310萬千瓦,其中85%可建設裝機容量在1萬千瓦以上的電站,其余為微型水電站,發電僅供當地社區使用。呂宋島上的一些水力電站項目向私人投資開放。 (三)風能 菲律賓位于亞太季風帶邊緣,具有良好的風能潛力。根據菲律賓氣象局研究,風能發電潛力為每平方米31瓦特。美國可再生能源實驗室1999年做的一項研究表明,菲律賓有超過10000平方公里的地域具有良好或非常好的風能開發潛力。假設每平方公里發電0.7萬千瓦,則風電潛力可達7000萬千瓦,是東南亞風電潛力最大的國家。主要風能聚集地如下: -伊洛戈斯省 -高山省 -庫約島 -巴斯克 -加塔都安內斯 -大雅臺市 -盧邦與卡布拉群島 -八打雁省西部 -貴馬拉斯 -馬斯巴特省 -西尼格羅省西北海岸 -巴拉望省[NextPage] (四)太陽能 菲律賓地處赤道略北,全年光照強烈,每平方米可吸收太陽能128-203瓦特,但是太陽能主要分布地區有待進一步確定,目前在棉蘭老地區有太陽能發電裝機1000千瓦。 (五)海洋能 根據菲律賓棉蘭老國立大學的研究,菲律賓的海洋能蘊藏面積約為1000平方公里,理論上發電潛力高達1.7億千瓦。主要分布區域包括: -保和-塔里翁海峽 -巴西奧海峽 -蘇里高海峽 -加博克海峽 -西納圖安海上走廊 -圣伯納蒂諾海峽 -巴西蘭海峽 -圣胡安尼克海峽 (六)生物質能 根據菲律賓農業部和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的數據,2003年時菲律賓可利用的生物質能潛能大約與271.7百萬桶燃料油的能量相當,并以每年1.9%的速度增長,到2012年該數字預計達到323.1百萬桶。可用于發電或供熱的生物質包括:甘蔗渣,分布在三區、四區、六區和七區;椰子殼,分布在四區、八區、九區和十一區;稻殼與秸稈,分布在二區、三區、四區和六區。 菲律賓政府對于發展可再生能源抱有很大信心和很高的期望。根據菲能源部制訂的《2003-2012年能源發展規劃》,菲律賓希望在2013年將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裝機容量由2002年的444.9萬千瓦倍增至914.7萬千瓦,發電量比重提高到40%,成為世界第一的地熱能發電國和東南亞最大的風力發電國,為此需吸引100億美元的投資。自2008年底頒布《可再生能源法》以來,菲能源部已經先后與企業簽訂206個可再生能源服務合同,吸引國內外投資超過20億美元,但是距政府的目標還有相當距離。2008年底,菲律賓可再生能源的裝機容量僅為530萬千瓦。近日,菲能源部又制定了《2009-2030年能源規劃》,提出在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在2008年的基礎上翻一番。 二、菲律賓可再生能源政策 為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能源自給率,菲律賓政府進行了一系列立法,如1978年的地熱法,1991年的小型水電法,1997年的海洋能、太陽能與風能法,2001年的電力部門改革法,2003年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框架和2006年的生物柴油法,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2008年12月頒布的《促進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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