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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獲政策扶持文章來源:黑龍江日報 | 發布日期:2010-09-13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記者 樊金鋼)日前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原則同意了《哈爾濱市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草案)》,根據《辦法(草案)》,哈市將采取一些列政策扶持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根據《辦法(草案)》,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指農村生產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質能(沼氣、秸稈氣化固化等)、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區、縣(市)政府對投資開發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生產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其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給予資金補助,并減免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大中小型沼氣工程集中供氣覆蓋農戶的,優先給予扶持。 根據《辦法(草案)》,鼓勵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程的建設與服務。對在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在財政保障方面,市、區、縣(市)財政部門應當將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財政狀況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發展情況逐步增加。在技術保障方面,科技部門應當支持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引進、研發,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新技術、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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