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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兆瓦以下風機不再受政策鼓勵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1-05-10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在指導目錄鼓勵類新增的新能源門類中,涉及了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與潮汐能等多方面的內容,而透過對比不難發現,該門類中對太陽能與生物質能所著的筆墨要遠遠高于風能。 在10個子項中,提及生物質能的有5項,提及太陽能的有4項,提及海洋能與地熱能的有1項,而風電僅在“風電與光伏發電互補系統技術開發與應用”這一子項中被一帶而過,其背后透露出的政策含義引人深思。 業內人士認為,風電在裝機規模、政策扶持和技術發展等多方面都遠超其他新能源形式,在目前并網與淘汰落后機組等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政策更多地對發展相對滯后的太陽能與生物質能更多傾斜,也在情理之中。 指導目錄中還提到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突出,其中唯一涉及新能源的就是風電。發改委在對指導目錄的解讀中表示:“諸如風電等部分新興能源產業投資過熱,主要原因是在國家嚴格調控‘兩高一資’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形勢下,資金大量涌入以新興產業為主的裝備制造業所致。如不及時加以調控,不僅將使企業陷入生產經營困難,還將影響產業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的步伐。” 去年,工信部曾下發《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在該文件中,首次提到新建風機制造企業必須具備生產單機容量2.5兆瓦及以上機組的能力,而在此次發改委下發的指導目錄第十四條機械門類中,首次明確提出鼓勵2.5兆瓦以上風電設備整機及2.0兆瓦以上風電設備控制系統、變流器等關鍵零部件。 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國家在風電產業政策上的微調已經通過該指導目錄落到實處,未來不符合政策的風電整機或零配件制造企業,將不會再受政策鼓勵。 日前,電監會通報了酒泉風電機組大規模脫網等幾起風電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相關并網風機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除了對單機容量設限外,該政策言外之意還要進一步淘汰落后的風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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