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消費稅在治理大氣污染、促進節能減排方面的調控力度,合理引導消費需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這次政策調整是選擇油價下行時實施的,這不僅沒有因提稅導致油價上漲,而且實現了提稅與降價同步,兼顧了宏觀調控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
據悉,此次政策調整針對成品油消費稅,適當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費稅。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現行的1.12元/升提高至1.4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現行的0.94元/升提高至1.1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財政部表示,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繼續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于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促進能源節約利用、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等方面,不斷改善人民生活環境。
稅務總局表示,成品油消費稅的總體負擔水平,需要綜合考慮經濟運行態勢、環境資源狀況、節能減排要求、收入分配調控需要等多項因素。今后,我們將結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和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統籌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