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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電價將下調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 發布日期:2016-12-27 | 作者: | 點擊次數:
12月26日國家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分資源區降低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作調整。 此舉旨在推動能源供給革命,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及時反映不同類型新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情況,合理引導新能源向負荷集中地區投資,按期實現平價上網,緩解補貼資金缺口。 根據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一類至三類資源區新建光伏電站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15元、0.13元、0.13元。同時明確,今后光伏標桿電價根據成本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2018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四類資源區新核準建設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電價每千瓦時降低7分、5分、5分、3分。 為繼續鼓勵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風電發展,通知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作調整。同時,為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形成價格的作用,通知鼓勵各地繼續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各類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 適當下調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有利于減輕新能源補貼資金增長壓力。根據目前光伏、風電發展速度測算,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下調后,每年將減少新增光伏電站補貼需求約45億元;2018年陸上風電價格也降低后,每年將減少新增陸上風電補貼需求約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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