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報道,馬來西亞能源、綠色工藝及水務部長麥希慕在主持第四屆國際可持續能源峰會開幕式后表示,馬來西亞政府推行的電力回購制度、凈電能計量政策及大型太陽能項目,有助于使馬來西亞可再生能源規模在2020年達到2080兆瓦(MW),占總發電量7.8%的目標,并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達713萬噸。
截至今年2月,馬來西亞可持續能源發展局已批準8796項電力回購申請,涉及可再生能源規模1185.85兆瓦,其中334.03兆瓦已投入商業運作。預計到2018年,該計劃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可帶來87億令吉的投資,創造23823個綠色工作機會,并減少350萬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截至2015年,馬來西亞實施了48個太陽能項目,總投資達280億令吉。其中,95.3%太陽能投資來自海外,僅4.7%來自國內。2016年MIDA已經吸引了額外的7個太陽能項目,獲批準投資17.7億令吉。同年,工業發展局還批準了83個來自太陽能光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總投資額約6.5億令吉。
身為FIT政策制定的后進者,馬來西亞的FIT政策針對FIT常見的問題進行了修正,把重點放在可持續性上,因此顯得更為保守。其FIT補貼的基礎來自于可再生能源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是向月用電量超過300度電的用電大戶所收取的1%可再生能源稅收,預期在2012年可以收到8000萬美金的資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