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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推動資源配置市場化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9-05-31 | 作者: | 點擊次數:
根據30日發布的《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簡稱《方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貧、戶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均須采取招標等競爭性配置方式,通過項目業主申報、競爭排序方式優選確定國家補貼項目及補貼標準。 分析人士指出,這意味著自今年2月以來廣受關注的光伏政策調整塵埃落定,光伏行業從此進入無補貼平價上網與享受國家補貼競爭配置等多種項目模式并存的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針對2019年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即只有2019年新建的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除光伏扶貧、戶用光伏外)才可以參與補貼競價。在該方案發布前并網的本年度新建項目須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時間證明。 國家能源局表示,今年光伏發展政策的基本考慮是“穩、轉、改”。穩就是穩市場穩預期,轉就是推動光伏發電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改就是改革光伏發電管理機制、完善光伏發電發展政策。《方案》對今后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在機制上做了調整,可以概括為“六個定”,即財政部門定補貼額度、價格部門定價格上限、能源部門定競爭規則、企業定補貼強度、市場定建設規模、電網定消納能力。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指出,此項政策的重要意義在于大力推動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對于光伏產業行業管理而言是一場重大改革。這意味著國家有關部門將不再設定全年補貼裝機規模,而是根據申報電價,在一定的年度補貼總規模下,由市場來確定補貼裝機規模。《方案》的核心內容即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實行項目補貼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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