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表明,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29.4%,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持平。其中,甘肅、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相差2.6個和1.8個百分點。
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績。《通報》指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0.6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4.8%,其中水電裝機3.91億千瓦、風電裝機3.28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3.06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3798萬千瓦。2021年,全國水電新增裝機2349萬千瓦、風電新增裝機4757萬千瓦、太陽能發電新增裝機5488萬千瓦、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808萬千瓦。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24853億千瓦時,其中水電發電量13401億千瓦時、風電發電量6556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量3259億千瓦時、生物質發電量1637億千瓦時。
《通報》指出,與2020年相比,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同比增長0.6個百分點。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實際完成值為13.7%,與2020年相比,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超出2021年下達的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0.8個百分點。
此外,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除西藏自治區免考核外,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1〕704號,以下簡稱“704號文”)明確的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29個省份完成了704號文明確的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相差0.6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