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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0-04-16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消息人士透露,財政部針對《可再生能源法》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見。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條修訂后,將“設立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改為“設立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基金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來自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一是來自財政部年度安排的專項資金。 據透露,根據上述“辦法”,財政部的專項資金將主要用于補貼電網企業接受可再生能源電量產生的財務費用。 對此,有觀點認為,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屬于政府基金,應具有公益性質,上述資金用途相當于直接補貼電網企業,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可行性和落實效果,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的用途更應該體現為促進行業技術發展、增加使用效率、降低成本、降低公眾消費支出。 消息人士透露,此次針對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制定中,能源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基本未參與。因此,有觀點認為,多部門參與制定有利于提高政策的執行力。 專家認為,按照目前每度4厘錢的可再生能源附加額度,每年能夠產生120億元的基金總量,但未來可能還需要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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