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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細則“配額管理辦法”待產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0-04-16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4月15日召開的“第二屆亞洲光伏峰會”中,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權威人士透露,國家發改委及能源局正在抓緊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系列配套細則,其中“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是其中的重要一項。 據了解,目前“配額管理辦法”的初稿已經制定完畢,并已經開始征求意見。 確定配額是“老大難” 今年4月1日,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施行。然而,其中最重要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的落實還有待于細則的出臺。蒙東、甘肅等地屢現風電機組被大面積切出的現象也倒逼切實有效的收購辦法來“救急”。 權威人士表示,“配額管理辦法”將著重落實《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到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包括確定落實該制度的義務承擔者,具體承擔怎樣的配額義務以及后續的獎懲辦法。 經研究,政策制定者將配額指標的義務承擔者大致圈定為電網企業和大型發電企業。但配額指標的絕對量和相對量的確定是“老大難”問題。 對此,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給出了相關建議。具體包括建議以實際發電量為基礎給義務承擔者分配一定額度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或輸送指標,不僅要確定比例,還要確定一定時期(如一年)內的絕對量。 分析人士認為,對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前新能源項目的投產速度猛增,但電網企業的并網消納積極性卻不高,將電網企業確定為配額指標的義務承擔者,有望使“剃頭挑子一頭熱”的現狀改觀。 權威人士透露,此次配額指標的確定將與國家的能源結構調整相協調,要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其中相對更側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體而言,即首先保障能夠并入大電網的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納入配額范圍。 2007年9月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定了強制性市場份額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 上述人士表示,未來500萬千瓦的權益裝機容量標準可能上調到900萬千瓦。但配額指標的確定因涉及多方利益博弈,至今尚未有定論。 為法律“裝上牙齒” 據透露,與修訂前的《可再生能源法》不同,新版《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細則將納入獎懲措施。對于如期完成配額的企業,將以公開名錄等方式給予榮譽性鼓勵,而對于未能完成指標的企業,將給予切實的懲罰措施,這相當于為《可再生能源法》“裝上牙齒”。 對此,不少新能源企業紛紛叫好。但是,中環光伏的負責人也有一點擔憂,他認為,懲罰措施的力度如果過輕,很難起到預期效果。原因是,目前不少新能源項目投建的地點離主網架較遠,為使新能源電量并網需要投入巨資建設輸電線路,如果罰款額度不高,電網企業可能寧愿選擇接受罰款。 他表示,解決可再生能源電量并網難,需要電網企業的積極性,但也需要項目經營者配合電網的現有布局進行項目投建,兩者需要加強溝通協調。 發改委有關人士透露,未來對配額制度的監管將由強勢部門來承擔,目前看來,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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