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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配套規則將出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0-04-16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記者 葉勇 秦菲菲 陳其玨 國家發改委人士在昨日舉行的第二屆亞洲光伏峰會上透露,由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參與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指標管理辦法》將征求意見,同時,由財政部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正在征求其他部委意見。 這兩個辦法分別是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收購和補貼的關鍵舉措,決定著可再生能源能否大規模發展。 發改委專家透露,《配額管理辦法》將確定配額指標的基本原則,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我國的配額指標的作用主要是約束電網企業,因此,該辦法建議以實際發電量為基礎進行收購,規定義務承擔者應在其全部電量中有固定數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而不是以裝機容量為基礎。 據了解,正在發改委和能源局征求意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是由財政部單獨制定的。而按照新可再生能源法,應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能源、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這意味著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將涉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三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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