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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細則將出文章來源:泉州晚報 | 發布日期:2010-04-19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本報訊在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半個月后,一系列旨在落實該項法規增補項目的細則和新規,在企業熱切的期盼中呼之欲出。 在《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訂中,爭議較大的一條,即原有的第十四條修改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全額”和“保障性”即引來爭議,專家認為,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施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本是強化有關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的責任和義務,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場和產業的重要手段。 但是,現行的可再生能源法雖然規定了全額收購制度,但主要通過在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履行并網協議來解決。當本地電網難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或已經達到飽和時,全額收購將成為一句空話,無法履行。 這也是造成可再生能源企業面臨發電并網瓶頸,眾多風電、光伏企業發電無法送出,導致機器閑置的癥結所在。 據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任東明介紹,在目前上交能源局的《可再生能源并網配額管理辦法》草稿中,將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配額指標來約束電網企業,考慮以實際的發電量為基準,規定義務承擔者在其全部電量的總量中,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固定比例或者固定數量。 任東明表示,目前具體的配額比例尚在研究之中,將以國家發布的行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發展目標為依據。 雖然配額尚未明確,但是義務的承擔者已在草稿中得到明確,即電網和大型發電企業。(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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