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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用資源稅取代基金項目 設可再生能源基金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0-05-12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本報記者 朱宇 財政部11日表示,將按照“正稅清費”原則,清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結合資源稅改革,研究用資源稅取代或吸收相關基金項目,依法從嚴審批設立新的基金項目,嚴格控制基金規模。 此外,要推進政府性基金預算與其他預算的相互協調。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推動基金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間的相互協調;統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擴大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規模;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規定,將在公共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專項資金轉入基金預算,與向社會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合并,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事業發展。 2009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4億元,相當于同期全國財政收入的26.8%。其中,中央基金收入2507.67億元,占13.7%;地方基金收入15827.37億元,占86.3%。在基金收入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占主體。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14239.7億元,占全國基金收入的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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