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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設備商頻現“搭橋”經營模式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 發布日期:2010-05-12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證券時報記者建業 前有綜藝股份宣布擬通過出售募投項目太陽能電站獲得收益,后有華儀電氣宣布出售風電場子公司。新能源行業中,一種通過投資建設下游電廠、實現發電設備銷售后再出售電廠,以確認銷售收益的“搭橋”經營模式頻頻出現。 綜藝股份此前曾宣布通過非公開增發募集資金,投資于意大利的4個光伏發電站項目,項目建成后,綜藝股份確定將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收益。而華儀電氣則宣布出售內蒙古三勝風電有限公司90%的股權。有分析指出,當初上市公司投資下游發電項目,目的就是為了將來出售項目,獲得設備銷售收益,要這些公司通過運營發電廠來盈利并不現實。 華儀電氣證券事務代表駱克梅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出售三勝風電,是公司資源換市場模式的實踐。出售之前,風電場和設備商都是上市公司自己,因此兩者間的設備銷售無法體現為公司的業績。而出售風電場后,我們的風電設備銷售收入就能進入報表體現出來了。” 事實上,這種新建電廠同時銷售設備,完成建設后出售電廠體現業績的經營模式在新能源行業里并不少見。不久前,一家主營太陽能芯片及其組件的上市公司也宣布擬在在西北投資2億元建設10MW大型并網光伏電站。而風電設備龍頭金風科技也曾于風電設備業務起步時期廣泛應用這種經營模式。 廣發證券相關研究團隊的一位分析師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市場的新進入者和新市場中比較多采取這樣的經營方式。因為新進入者或新市場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就是沒有業績標桿,設備商通過自行投資一個電廠,可以有效展示設備性能,從而為自己在市場中找準一個定位。另外,風力、太陽能資源都是有限的,投資下游電廠,也可以理解為跑馬圈地的行為。” 雖然投資下游電廠是新能源企業的重要競爭手段,但上下游一體化經營卻不是新能源設備商的主要目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新能源電廠運營起來,投資回收期太長了,沒有幾個設備商真正愿意長期去做,基本上都是為了銷售設備。一旦項目建設完成,就會選擇出售電廠獲取銷售收益,電廠只是個銷售手段而已。” 公開資料顯示,除了三勝風電,華儀電氣還擁有洞頭華儀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通榆縣華儀風電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它們仍擁有風電場開發業務。截至2009年末,上述兩家公司均報虧損。 駱克梅告訴記者:“我們投資的風電項目都是為我們銷售設備服務的,未來也會按照既定的策略出售。目前這些公司的虧損主要是因為尚未開始發電,而項目建設必然產生費用。我們不會去涉足具體的風電運營領域,我們給自己的定位就是設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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