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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監會官員:可再生能源當有序發展文章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 發布日期:2010-05-27 | 作者:黃少中 | 點擊次數:
可再生能源當有序發展 應當鼓勵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競爭與創新,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和人才,使之成為新的投資熱點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對關注能源領域的民營企業來說,《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的出臺,是打破新能源發電領域壁壘的難得機遇。 中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要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 然而,可再生能源的項目,很多體制性的障礙仍然存在。在風電和光伏等產業管理體制不順的情況下,要促進可再生能源協調有序發展,須進一步完善產業和電價政策。 以風電為例,在調研中,監管部門發現,普遍存在風電前期工作規模大于地方規劃規模,地方規劃規模大于國家規劃規模的現象。地方政府為了地方經濟發展,不顧資源好壞和規劃開發時序安排,無序審批,越權審批,加速審批,造成風能資源開發許可審批混亂,形成一窩蜂上馬現象,國家風電規劃難以有效落實和實施。 而風電開發企業,也更多地注重開發規模,不注重開發效益,開發違反基建程序,搶占資源,倉促上馬,甚至出現一批無規劃、無測風、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風電場工程,嚴重影響風電的健康發展。 國家規定,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場由地方政府審批,由此導致了地方政府對風電的“拆批”現象。投資商為了繞過審批壁壘,盡快開工,常常對項目規模化大為小。 2008年,全國共核準風電項目199個,裝機容量1167萬千瓦,其中裝機容量為4.95萬千瓦的風電場139個,占項目總數的70%,裝機容量688萬千瓦,占總容量的60%。這樣的拆分項目,多屬于不同的發電公司,必然增加建設管理成本,增加備品備件等運行成本,輸電工程得不到充分利用。[NextPage] 就太陽能發電而言,上網電價存在的問題,一是尚未形成和制定事先對社會公布的標桿上網電價,基本上還是逐個項目核定價格,或是通過招標確定價格,電價政策不夠透明。而定價的原則不甚明確,水平難以把握。 生物質能發電的主要問題是價格偏低,管理不夠規范。生物質發電由于“小機組、大燃料”的典型特點,造成生物質發電單位投資大、燃料成本高。 總之,由于大多數可再生能源企業尚處于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受技術、成本、市場等因素的制約,目前除水電可以與煤炭等常規能源發電競爭外,其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都相對較高,還難以與煤炭等常規能源發電競爭。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保障和政府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才能得到持續、穩定的發展。 我們應當打破政策壁壘,吸引投資者積極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起到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新能源的政策,既要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也要經濟合理,避免過度保護,這是兩條基本的原則。 所謂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指所確定的上網電價和適用期限,應當體現電力成本和合理利潤,可以確保可再生能源開發商在一定的經營期內能得到合理的投資回報;所謂經濟合理,是同上述原則起平衡作用的一個原則,指所確定的上網電價和使用期限,應當體現經濟合理和經濟效率,政府扶持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所獲得的平均利潤,應大致相當于短期看難以承受的投資風險,或略高于發電企業的平均水平,不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形成過度保護。 這兩條原則看似有些矛盾,實質上是有機的統一,體現了既扶持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又從經濟合理出發,盡可能降低社會的費用負擔。(作者為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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