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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測算碳關稅對我貿易的影響文章來源: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10-06-29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近年來,歐美等發達國家陸續提出了“碳關稅”的新概念。早在2006年,法國就提出針對未遵守《京都協定書》的國家征收懲罰 性的碳關稅建議。2009年6月,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了《清潔能源安全法案》,授權美國政府自2020年后,對因拒絕減排而獲得競爭優勢的國家的出口產品 征收“碳關稅”。而去年12月在哥本哈根大會上,歐盟等國重提碳關稅,成為多方博弈的焦點。如何定量測算和評估碳關稅對我貿易的影響,科學制定我應對之 策,已迫在眉睫。 我國的主要出口產品中,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出口的單位碳價值率并不高,而這些產品的出口值占比最重。例如鞋、服裝的碳價值 率均在7%左右,一些電子產品如洗衣機、空調、電視機在5%以下。但是這些產品的附加值也極低,據統計2008年規模以上紡織企業中約70%平均利潤率僅 為0.1%,而我國的機電行業的平均利潤率也大多在5%~10%之間,因此這些行業對稅率波動的敏感度也最高。 在大宗出口產品中,鋼材、塑 料制品、集裝箱、輪胎、家用陶瓷、建筑陶瓷等產品占2007年總貿易額比例不到7%,但單位碳價值率較大分別為17%、12%、16%、29%、42%、 33%,如果征收碳關稅將對這些產業的出口產生較為嚴重的影響。 在表中單位碳價值率最高的能源、高耗能產品,并非我主要出口商品,約占總貿 易額的2%,其中一些甚至近年來已經成為主要的進口商品。同時,這些高耗能產品如水泥、純堿、肥料、鋁、乙烯等,能源產品如煤和成品油等,本身就是我內需 較大,且不鼓勵出口的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資本密集型的高耗能產業上,如鋼鐵、化工行業,我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依然很大。這就意味著 一旦征收碳關稅,同時發達國家對這些傳統工業進行綠色化升級,我國在這些產業的競爭力將大幅降低。從長遠看,碳關稅對我國的影響可以從兩點分析: 首 先,國際監管框架是否完善以及碳關稅的征收形式決定了碳關稅對國內產業的總體影響程度。由于我主要出口產品單位碳價值率并不高,因此如果邊境碳稅的形式在 WTO等多邊框架下,完全滿足WTO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等原則,并且全球各國普遍征收邊境調節稅,則對我國產業損害總體有限。但如果通過尋求WTO“一 般例外”的豁免,或者采取反傾銷、反補貼形式,有選擇地按國別征稅,歐美發達國家或將任意制定標準,針對中國提高碳關稅率,這將嚴重損害我國產品在歐美市 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碳關稅對我國的不同類型的出口商品競爭力有不同的影響。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影響有利有弊:一方面碳關稅率可能會較低, 但低附加值特性使其對關稅上升的敏感度較高,另一方面與出口結構類似的某些發展中國家相比,由于我國碳減排力度相對較大,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反而會提高我國 在勞動密集型產業相對競爭力,以抵消我正不斷上升的勞動力成本的劣勢。在高耗能和資本密集型產業中,則分為兩種情況:以鋼鐵、塑料制品為代表的大宗出口商 品,碳價值率中等,同時又是我優勢出口產業,碳關稅的沖擊將較為嚴重。特別是這類高耗能產業與國際先進水平的能耗差距較大,發達國家很有可能在這些產業上 實現“實體經濟”的回歸,加劇國際競爭和貿易摩擦。另一種以水泥、肥料、煤、石油為代表的高耗能和能源產業,碳價值率雖然非常高,但這些產業出口量小,也 不是我優勢產業,因此碳關稅的影響預計并不嚴重。(作者單位: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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