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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減排副作用被夸大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 發布日期:2010-07-23 | 作者:王毅剛 | 點擊次數:
碳交易發揮制度性優勢的前提是強制減排體系。目前人們在對強制減排體系普遍存在兩個認識誤區。 第一個誤區:強制減排體系一定需要絕對的總量限排,這個誤區的結果是認為強制減排交易體系可能會導致過早的承擔國際義務,或者認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不具備實施強制減排體系的可行性。實際上,強制減排體系可以是個強度排放限制;第二個誤區:把所有產業都需要走低碳發展道路和強制減排體系覆蓋行業混淆,誤認為強制減排體系須覆蓋所有產業,而實際上從國際經驗來看,主要是能源生產和能源密集型產業得到覆蓋。這一誤區的結果是夸大強制減排體系對經濟增長負面影響。 從實施強制減排體系來看,在經濟可行性上,延遲開展也不會導致條件的更加成熟,碳需求的持續增長和總量限制的矛盾,在2020年之前不會有任何變化。這并不意味著強制減排體系需要到2020年才開展。通過創新開展有中國特點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可行的。 無法實施全國范圍的強制減排比較有共識,現階段的總量限制不具備經濟上的可行性,而選取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做核心減排區域更為合理。從國際來看,鋼鐵等行業雖然是排放大戶,但由于是競爭性行業,全國性限排還是要很慎重。如果電力行業全國性限排,實際上和提前履行國際義務區別不大。而且全國減排,碳價存在偏高,影響經濟發展的可能性。 核心減排區域的碳交易設計有兩個關鍵問題:第一個問題:沒有總量限制,如何強制。可行的方案之一就是對于存量,實施總量控制;對于增量,實施高的技術標準(基準)控制。對于存量,實施總量控制,好理解,也便于實行,而且已有國際成熟經驗。對于增量,實施高的技術標準控制。 第二個關鍵問題從區域試點,什么是區域選擇的標準。限排政策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影響由該區域企業應對限排政策的市場反應決定。總之,這一區域要具有一個基本要求:就是必須是通過一定措施,減排政策導致的限排行業成本增加小于該地區限排行業的競爭優勢。 此外,碳交易體系其他的一些重要問題: 其他行業(如鋼鐵、煤炭、林業)和地區通過補償項目進入強制體系,實現減排的行業和區域擴張,同時有利于減排成本的降低。 對配額發放和新增投資應實行免費分配。免費分配可以降低企業的反對,利于實施。更重要的是,碳交易,交易本身的流動性至關重要,如果實施拍賣或者配額收費,在我國新增投資偏大的前提下,會直接降低碳交易體系的流動性,也就影響到碳交易體系的制度有效性。 為了防止碳交易體系沖擊到電力供應,初期階段可以提升電價2分。如果出現運煤區域外建電廠的趨勢,在一定時間可提高煤炭部分鐵路路段的運費。(作者為社科院工經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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