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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次“碳交易”制度進入地方法規文章來源:四川日報 | 發布日期:2010-07-26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一審《四川省農村能源條例(草案)》 “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農村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農村能源碳交易工作。”7月23日,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四川省農村能源條例 (草案)》。將“碳交易”制度引入地方性法規,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農村能源是指農村生產、生活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沼氣、秸稈、薪柴等生物質能源和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微水能等新能源。“合理開發利用農村能源,是惠及面廣、受益直接的重大民生工程。”省農業廳廳長任永昌說。 近5年來,我省已累計建成農村戶用沼氣池480萬口,規模居全國第一;全省1660萬農牧民用上了清潔可再生能源。每年生產沼氣17億立方米,價值17億元,加上減少薪柴和沼氣綜合利用節省的支出,每年為農民節支增收50億元。 我省農村能源建設也存在突出問題。以沼氣為例,全省沼氣資源可開發量超過70億立方米,目前開發利用率僅24%;1萬多個規模養殖場中,80%以上沒有修建沼氣工程,養殖污染治理壓力較大。 《四川省農村能源條例(草案)》從農村能源的規劃制定、技術推廣、方案審核、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規定了政府的職責,同時,從資金投入、項目安排、創新獎勵、用地政策等方面規定了一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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