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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打造新能源產業基地可能導致產能過剩文章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 發布日期:2010-08-04 | 作者:未知 | 點擊次數:
全國各地都在搞新能源產業基地,其數量已超過100個,而且規模都非常龐大,每個都要做成國內乃至世界一流的,這已經脫離了國情,脫離了市場的容納能力。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 孟憲淦 國家已經把可再生能源定位為戰略類新興產業,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可見一斑。不過,可再生能源還遠遠沒有到普及的時刻。 中央的提法是,可再生能源將在2030年能發揮“重要替代”作用;2050才能“成為主要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業界看來,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昂,電價很貴,風電和光伏的核準電價都比火力發電價格高得多;從技術上看,可再生能源還有比較大的改進空間。 首先,從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來看,中央制定的政策相對比較謹慎。 中央政府對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有幾個具體的思路。其一是財政補貼,類似“金太陽計劃”,每瓦補助十至二十幾元,更有效的辦法是把高于現有電價的差價用電網分攤,每個電力用戶負擔一點義務。目前的政策是每度電里拿出4厘錢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 然而,這個支持政策會受到中央財力的約束。按這個補貼規模計算,在2009年,全國最多可以拿出100多億元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這遠遠不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 在財政補貼之外,中央對于可再生能源,給予了一定的政策空間和限制。 為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有序發展,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同時制定了總體規劃,設定總量目標。最近,有關部門正在完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中提及,到2020年,風力發電的裝機容量是1.5億千瓦,光伏發電的裝機容量將是2000萬千瓦。 政策的制定,是向社會公布國家設定的可再生能源的總量目標是多大。這意味著國家給出了多大的市場空間,也表示國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如果不按照這個目標而過于擴張,國家的財政能力會進行限制,可能就會走起來碰到困難。 例如,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國家在總量目標規劃范圍內有全額保障性收購計劃,超過了總量目標,政府就沒能力收購了,政府強調規劃的背后,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要和國情能力匹配。 其次,我們必須同時正視,從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實踐中看,地方政府明顯有些激進。[NextPage] 截至目前,可再生能源已經締造了很多遭到地方政府瘋搶的全新概念,比如“風電三峽”、“中國太陽城”等等。 現在各地政府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步子明顯偏快,全國各地都在搞新能源產業基地,已經搞了100多個了,而且規模都非常龐大,每個都要做成國內乃至世界一流的,這就脫離了國情,脫離了市場的容納能力。 這一方面表明了可再生能源熱潮在持續升溫,另一方面也預示著地方和中央兩方面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形成了一定的溫差。地方的熱情明顯高于中央政策,很多地方甚至沒有搞清楚可再生能源的現狀就盲目上馬項目。 地方的沖動,有可能導致可再生能源將經歷相對過剩的過程。 再次,應該用市場化的手段調解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和規模,行政支持應更多地運用到規劃和技術研究等方面。 中國發展可再生能源,主要措施是擴大產能,拼命擴張,在核心技術發展方面卻做得不夠。 從中央的政策層面看,應該考慮如在國情許可的前提下,培育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用市場化的手段調解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和規模。 政府應該在可再生能源規劃和研究等方面,投入更多的支持。 目前,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力度遠遠不夠。當然,當前還有煤炭、石油等大塊能源的現實問題要解決。但對待可再生能源仍然需要滿腔熱忱,要投入更多的關照和支持。 技術瓶頸,也是我們目前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的最大弱點。例如,美國支持可再生能源首先考慮用于研發,即便是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奧巴馬政府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研發的金額仍有幾十億美元,保持他們在核心技術方面占領高地。 總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差異之下,我們發展可再生能源要根據國情因地制宜,要講求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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